商标注册禁注条件有哪些,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商标注册禁注条件有哪些,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禁注条件中主要从这些方面体现:第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高丽参是商品的通用名称,高丽白不能作为人参商标注册,两XL是服装商品的大小的标志,所以他就不能作为服装商标来注册。ZKT是组合式空调机及代号,T是通用机组代号,ZKT就不能作为空调机的商标注册使用。
第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不能用纯净作为矿泉水商标来注册使用,不能用彩棉作为服装商品的商标,龙眼作为糖果类商品商标注册使用,但是,不是直接作为商品原料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比如橘子红了,可以在罐头果酱商品上注册使用。
第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比如过于简单的线条几何图形,普通的阿拉伯数字或过于复杂的图画等,有些广告语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比如在饲料上不能以让养殖业充满生机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五粮液商标,五粮液,虽然是描述产品,原料的,但是当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第2个意义,具有了显著性和识别力,在公众中已经成为区别商品来源的象征,还有泸州老窖,青岛啤酒,这两枚商标不仅表示酒的产地在长期,使用中还具有了区别产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因而获得了显著性。
两面针作为牙膏商标,酸酸乳作为酸奶商品的商标,因长期使用具有了显著性,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另外,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是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在禁注条件中,也有一些例外规定,比如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维标志作为商品的功能性特征,不能在该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但是该三维标志可以在作为其功能性特征的商品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为商标,上述绝对条件是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而设立的,大家知道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商标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商标的使用注册,不能违反市场环境下的正当竞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