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怎么认定的?
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怎么来进行认定的?根据商标局的官方说法,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是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行为;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到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四、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介绍商标侵权的问题,就是我现在只有这枚商标,不经过我的允许,你不能用我的名字或者听起来看起来和我很像的名字,做任何对于你来说有利的事情。只要你做了就属于侵权,我就可以拿着我的商标证去告你。商标侵权行为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相比。有许多不同的地方,通常认为商标权具有三个特征,即权力对象的无行性、权利保护的地域性、权利保护的期限性,这也是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基于这三个特性,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侵害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商标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它的特性之一就是无形性。商标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信息,可以被复制和仿造,可以被若干多个主体同时使用。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遭受损耗或者是灭失。
二、侵权行为的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是不发生效力的。世界各国一、国家主权原则,只对依本国法律取得的商标权予以保护,不承认外国设立的商标权在其领域内的效力。由于商标权存在地域性,因此侵害商标的行为只能是在该商标权受保护的地域内的行为。
三、侵权客体的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注册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注册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已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有效期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的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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