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商标注册公司 文章作者:商标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3-02-17 14:30:19点击量:
[导读]:商标专用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的,都会有哪些限制性条件呢?针对这些内容信息下面由商标代理人给大家来分享。 1、两种类似商品的

  商标专用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的,都会有哪些限制性条件呢?针对这些内容信息下面由商标代理人给大家来分享。

  1、两种类似商品的,不得单独转让

  要转让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商品的,属于非类似商品,需要对每种商品分开转让。如果他们属于类似商品的需要全部转让,商标法规定不得分割移转商标,否则就会造成两个商标同时使用此商标,容易被消费者混淆。

  2、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商标,具有近似特征的,允许其中一个单独转让的,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共有商标的,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

  商标造成属于多人共有的,如果某个人转让商标的,则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方可转让共有商标。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无效转让

  商标专用权转让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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