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怎么审理被商标局驳回的复审案件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怎么审理被商标局驳回的复审案件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的复审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驳回复审的对象是商标局驳回决定,申请人关于撤销商标局驳回决定给予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的请求,驳回复审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作出评审决定时的实时状态,而不是根据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时的实时状态作出评审决定。
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复审事关当事人是否能获得商标注册,而申请商标是否存在不可注册的障碍,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在商标局审查阶段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可能冲突,在复审阶段该权利冲突可能因原先的在先权利,转移至申请人或者原在先权利消失而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申请商标,在商标局审查阶段是存在注册障碍的。
但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庭审阶段是不存在的,这事尽管跟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不存在错误,如果当商标评审委员会,仍然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则申请人不得不通过诉讼或者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来找回注册商标,这对行政司法资源都是一种浪费,对申请来说已难以尽快获得商标注册,极端情况下对申请商标,甚至还可能因被他人抢先一步提出注册申请,而不可能被找回来,因此这种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作出给予申请初步审查公告的决定。
此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形是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有违反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存在,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是依据该申请违反不予注册相对理由或者原因其他违反不予注册决定的条款做出来的。而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可能认为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并不正确,这时如果商评委以驳回决定,不正确为由作出给予商标,申请人初步审查公告的决定则可能。
导致违反公共利益,本来不应该被注册的商标注册,只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解决,而在被宣告无效权商标注册人已经使用了该商标,由此给社会经济带来不必要的。也浪费了行政资源。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充分的抗辩机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相关文章: